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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S-0494企业观察档案

翰森制药

翰森制药依托创新药研发、跨国许可及海外注册推进全球化,已形成合作收入和英国药品准入成果。值得观察其如何应对欧盟许可撤销后的监管挑战,将临床证据与知识产权合规转化为稳定的国际商业化能力,并维护长期专业信任。

翰森brand

企业概要

翰森制药(Hansoh Pharma)是一家起源于中国、以创新药研发和商业化为核心的制药企业,业务覆盖肿瘤、抗感染、中枢神经系统、代谢及免疫等治疗领域。公司通过自主研发、跨国临床研究、创新药对外授权和海外注册推进国际化。2025年上市集团实现收入150.28亿元人民币,其中合作收入21.16亿元。其创新药阿美乐(甲磺酸阿美替尼)于2025年获得英国上市批准;同一药品以Aumseqa名称于2026年2月取得欧盟批准,但该欧盟许可已于2026年9月25日被撤销。翰森的全球化研究价值,在于观察研发成果如何跨越不同法域的药品注册、数据保护及商业化门槛,并形成长期国际合作与专业信任。

企业全球化档案

A

翰森制药的上市法人为翰森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ansoh Pharmaceutical Group Company Limited,注册于开曼群岛,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码03692。公司官方发展历程记载其创立于1995年,长期从事创新药及其他药品研发、生产与商业化。 集团以中国药品市场为重要经营基础,同时通过国际许可与海外药品注册拓展业务。2026年9月27日公告列示钟慧娟担任公司董事会主席。1995年为公司发展历程所述创立年份,不应自动视为开曼上市控股公司的注册成立日期。具体初始创立地点、全球总部地址、完整股权控制关系及下属药品持证法人结构,尚待核验。

B

翰森制药归入T10医疗、医药与生命科技赛道,以创新药研发、药品生产销售及跨境权益合作为主要业务。产品覆盖肿瘤、抗感染、中枢神经系统、代谢与免疫疾病等领域,研发方向包括抗体药物偶联物及其他创新药物。 其国际化主要通过自研产品海外注册、国际临床证据、跨国药企许可合作和合作伙伴开发商业化推进。公司在中国具有已上市创新药销售基础,但具体海外药品上市批准、权益地域与实际销售必须逐产品识别。英国许可、欧盟许可、临床批准、突破性疗法认定及上市申请之间不具有自动替代关系。

C

2025年年度报告显示,翰森制药集团合并收入为15028324千元人民币,即150.28324亿元,2024年为122.60814亿元,同比增长约22.6%。2025年药品相关销售收入129.12719亿元,合作收入21.15605亿元,两者合计构成当年营业收入。 同期集团毛利135.30457亿元,研发费用33.57981亿元,销售及分销费用40.63790亿元,税前利润65.50581亿元,全年净利润55.55461亿元。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399.00351亿元、总负债45.35900亿元、权益总额353.64451亿元。 公司称2025年创新药及合作产品收入约123.54亿元,占总收入约82.2%。这一业务分类涵盖创新药及合作产品,不等同于单独创新药销售收入,也不能用作海外收入。 2026年上半年,未经审计合并收入83.04007亿元,同比增长约11.7%;其中药品相关销售68.43069亿元,其他收入14.60938亿元。同期公司披露创新药收入约70.92亿元,占营业收入约85.4%;净利润约42.58亿元,研发费用约17.39亿元。中报创新药分类与2025年创新药及合作产品分类并不完全相同,不能直接机械比较。2026年上半年利润增长亦受到其他收入增加影响。集团员工总数本次尚未核得。

D

2025年年报财务附注指出,集团约80%的收入来自中国内地药品销售,且多数可识别经营资产和负债位于中国内地,因此未提供完整HKFRS 8地域分部资料。这是一项近似业务描述,不是境外收入的精确分母或比例,不能用其反推准确海外收入。 2025年集团合作收入21.15605亿元,但合作收入不能直接等同于海外药品实际销售。公司与国际药企签署多项许可合作,具体合同所载地域权益、首付款、后续里程碑、当期收入确认和终端药品销售需要分别核验。 海外准入方面,阿美替尼以Aumseqa名称于2025年6月3日获得英国MHRA针对特定EGFR突变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上市许可;同药物2026年2月12日获得欧盟批准,但该欧盟许可于2026年9月25日被撤销。两个法域的批准状态不能相互覆盖。 公司2026年9月27日公告明确表示,截至当日Aumseqa尚未在中国以外产生销售收入。该事实仅适用于所指产品及公告时点,不能据此推断集团所有其他药物均不存在海外收入。整体海外员工、国家销售结构及生产基地规模尚未核得。

E

翰森制药以Hansoh企业品牌连接国内医药市场和国际研发合作伙伴。主要药品品牌包括阿美乐(Ameile,甲磺酸阿美替尼)、昕越(XINYUE,伊奈利珠单抗)及其他覆盖肿瘤、抗感染、中枢神经系统和代谢疾病的产品。阿美替尼在中国使用阿美乐名称,在境外相关监管文件中使用Aumseqa名称,品牌名称不同不代表药物本体不同。 在中国市场,公司产品通过医院、医生及药品渠道服务患者。国际市场则通过与GSK、Roche、Regeneron等药企的许可及研发合作连接全球开发资源。合作伙伴与最终处方医生、医院或药品购买者具有不同关系,签订许可合同不等于已完成药品上市或产生境外销售。 对于肿瘤及其他处方药品牌,临床证据、适应症、监管合规、知识产权和持续供应是建立专业信任的重要基础。中国已有产品收入与境外潜在商业机会必须区分。

F

翰森制药以中国创新药研发和商业化为基础,通过跨国合作推动候选药临床开发、药品注册和未来国际商业化。公司官网发展历程记载,2023年与GSK达成涉及HS-20089及HS-20093的海外许可合作,2024年与MSD开展HS-10535合作,2025年又披露与Glenmark、Roche和Regeneron的相关许可安排。具体权利区域各有不同,不应统一称为全球完整权益授权。 药品注册方面,阿美替尼于2025年6月获得英国MHRA上市许可,适用于特定EGFR突变非小细胞肺癌成人患者。2026年2月,该药以Aumseqa名称获得欧盟上市许可;但EMA后续资料确认,欧盟委员会于2026年9月25日撤销该许可。截至2026年10月11日,不能将其表述为仍持有有效欧盟上市许可。 公司2026年9月27日公告称拟尽快重新提交欧盟上市申请,并保留挑战撤销决定的权利。重新申请是否完成、是否启动法律程序以及是否重新获批,本次尚未核得,不把意向或预期当成既成事实。 其他研发进展方面,HS-20093于2025年1月取得美国FDA突破性疗法认定;昕越于2025年8月在中国获得IgG4相关疾病适应症批准。2026年1月阿美乐在中国获批第五项适应症,3月昕越在中国获得第三项适应症批准。相关批准仅适用于各自药品、治疗用途和法域,不能自动扩展至其他地区。 上海全球研发总部项目于2024年启动建设,但本次资料未证明其已竣工运营;海外研发制造基地及员工明细仍需进一步核验。

G

翰森制药的产业关联主要体现为中国创新药研发、药品生产与临床开发体系,以及通过国际许可连接境外生物医药研发资源。公司2024年发展历程提及启动上海全球研发总部建设项目,为研究其研发空间布局提供了具体线索。 其与跨国制药企业的合作,使ADC等创新药资产进入国际开发和商业化网络,但许可合作并不意味着合作伙伴的实验室、工厂或销售机构属于翰森集团。现有实读材料不足以核实其在某一具名海外生物医药产业带拥有生产基地、产业集群治理职责或可量化供应链控制力。上海项目的建设状态及其他设施的法人、产能和投产进度尚待核验。

H

翰森制药通过官方网站、香港上市公司报告、发展历程及跨国许可信息向国际药企、医学界和资本市场传播创新能力。其专业品牌信号主要来自药品临床研究、监管审批、创新药管线和国际合作成果。 2025年HS-20093取得美国FDA突破性疗法认定,阿美替尼获得英国MHRA批准,构成具有明确监管来源的不同类型信息。但突破性疗法认定并不是药品上市许可,英国批准也不能证明欧盟许可继续有效。 2026年9月欧盟Aumseqa许可撤销表明,全球药品品牌传播必须及时更新监管状态。公司关于产品质量、安全性、有效性及后续重新申请的声明属于公司立场,不能取代EMA及欧盟委员会正式决定。传播活动与国际合作亦不能直接证明海外实际处方使用和患者信任。

I

翰森制药的全球责任重点涉及药品安全、临床试验伦理、患者信息保护、生产质量、药物警戒、知识产权及跨境监管合规。创新药进入不同司法辖区,需要分别满足临床证据、数据保护、药品注册和上市后责任要求。 Aumseqa欧盟许可撤销具有具体监管依据。EMA资料说明,欧盟委员会在2026年9月25日撤销该药欧盟上市许可,理由是上市申请部分使用了另一药品在申请提交时仍受监管数据保护的数据。公司在2026年9月27日公告中则表示,问题属于欧盟监管程序事项,与产品质量、安全性、有效性或临床价值无关。这是公司对事件性质的解释,不应被表述为监管机构的完整结论。 公司还表示拟重新提交申请、保留法律挑战权利,并认为决定及重报程序不会对集团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均为公司计划或董事会判断。现有实读资料未支持任何法院最终裁决、侵权定性或刑事结论,也不能确认重报已经完成。 官网历史材料涉及ESG评级及可持续发展荣誉,但本稿没有核读相应ESG报告的统计范围原表、全球环境指标和员工数据,因此不评价集团全球量化ESG绩效。

J

1995年:根据公司官方发展历程,翰森制药创立,形成企业研发及制药业务起点。 2023年:公司官网记载与GSK达成HS-20089、HS-20093的相关海外许可合作,构成创新资产跨国开发的重要节点。 2025年6月3日:英国MHRA批准阿美替尼(Aumseqa)用于规定的EGFR突变成人非小细胞肺癌治疗用途。 2026年2月12日:Aumseqa获得欧盟上市许可;同年9月25日,欧盟委员会根据EMA审查后的决定撤销该许可。两个日期共同构成该药在欧盟的完整已核监管时间线。 2026年9月27日:翰森发布公告确认撤销事项,说明拟重新提交欧盟申请并保留挑战决定的权利,同时披露截至公告日该产品在中国以外未产生销售收入。申请重报及重新获批的后续状态待核验。

K

本稿核心来源为《2025 Annual Report》S1和《2026 Interim Report》S2,均为A1级上市公司披露;公司发展历程S3及2026年9月27日更新公告S7为B级公司资料;EMA欧盟许可撤销信息S4与英国MHRA批准公告S6为A2级监管机构来源。 S1取得完整PDF,但仅实际阅读物理第5、6、11、24、121、122页;S2仅阅读第5、6、61、62页;S3仅阅读网页第200至270行;S4正文阅读第20至25行,相关日期、持有人及更新信息仅使用第388至422行与447至449行元数据;S6仅阅读第60至84行;S7阅读PDF物理第1、2页。完整文件取得不等于全文核读,网页选段亦不等于完整原件。 2025年合作收入与药品相关销售有正式财务依据,但约80%中国内地药品销售的描述不能用来反推精确境外收入。2026年上半年Others缺少进一步细分,不全部称为许可费;2025年创新药及合作产品和2026年创新药收入不是完全相同分类。英国MHRA批准与欧盟撤销分别有效于不同监管法域,欧盟现有状态以2026年9月25日撤销为准。公司关于程序原因、财务影响和重新申请的说法保留其归因,未经证实的后续结果不作为事实。

全球化路径与启示

翰森制药是观察中国创新药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国际许可和海外注册推进全球化的重要对象。2025年集团收入150.28亿元,合作收入形成实质贡献,说明跨境研发资产已具备商业价值。阿美替尼获得英国批准,是具体国际准入成果;但2026年欧盟许可被撤销,说明药品国际化同时面临数据保护及注册程序的复杂要求。公司认为该决定不涉及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但这一解释须与监管决定区分。未来应重点观察欧盟重新申请的实际进展、国际伙伴履约、合作收益兑现及海外药品销售,判断其能否建立稳定的全球专业品牌信任。

品牌全球化观察

维度一|跨国药物监管与医学专业信任|翰森制药依托创新药研发和临床证据建立国际医学关系。阿美替尼英国批准证明该产品曾完成特定法域的上市审评,但欧盟批准随后被撤销,显示全球医学品牌信任不仅涉及疗效和安全证据,也取决于申请资料使用、监管数据保护及注册程序合规。不同法域的监管结论必须分别呈现,后续信任恢复需观察正式审评结果。

维度二|国际许可伙伴关系与商业成果兑现|翰森通过GSK、Roche、Regeneron等国际药企的许可合作扩展创新药开发资源,合作关系的长期价值取决于权益约定、研发执行、监管推进和实际收益实现。2025年合作收入已具有财务基础,但不能将全部合同潜在里程碑视为已经收取,也不能据此证明药品在欧美市场已实现销售。持续合作与商业化质量需要按项目分别评价。

后续关注

跟踪Aumseqa欧盟上市许可撤销后的正式监管状态,核实重新申请是否提交、受理、完成审评,以及是否存在最终法院裁决,不将公司计划视为结果。

分别核查阿美替尼在英国、欧盟、中国及其他国家的上市批准、具体适应症、持证主体、实际销售与上市后安全监测情况。

补充2025年及2026年上半年可比口径的境外营业收入、境外药品销售及合作收入地域构成,避免用约80%内地销售表述倒推海外比例。

按GSK、Roche、Regeneron、Glenmark等合作项目核实授权权益、首付款、潜在里程碑、当期收入确认及实际研发进展。

确认2026年上半年Others收入的具体业务性质,并建立与2025年药品相关销售、合作收入及创新药分类之间的可比关系。

核实上海全球研发总部项目及境外研发、制造和商业机构的建设状态、法人归属、员工和实际运营情况。

补充完整ESG报告统计范围、全球环境与员工绩效及药品安全合规材料,并区分公司自述、监管决定与独立证据。

核心来源

2025 Annual Report ↗

2026 Interim Report ↗

公司发展历程 ↗

EMA Aumseqa上市许可撤销信息 ↗

MHRA approves aumolertinib to treat non-small cell lung cancer ↗

UPDATE ON THE MARKETING AUTHORIZATION STATUS OF AUMOLERTINIB IN THE EU ↗

财务数据采用《2025 Annual Report》S1及《2026 Interim Report》S2,均为A1级上市公司披露,统计主体为Hansoh Pharmaceutical Group Company Limited及报告合并子公司,原始单位为人民币千元;报告期分别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和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中期数据未经审计。两份报告的正式发布日期未核得,2026年4月28日和9月23日仅为相应文件路径日期,不冒充发布日期。2025年合作收入与产品销售收入分列;2026年中报Others未提供足够细分,不能全部称为许可费。海外监管事实分别依据公司发展历程S3(B)、EMA欧盟许可撤销资料S4(A2)、英国MHRA批准公告S6(A2)和公司2026年9月27日公告S7(B)。EMA资料显示2026年9月25日撤销欧盟许可,页面于10月5日更新,因此2026年中报关于欧盟获批的历史状态不能视作截至10月11日仍然有效。六项来源均于2026年10月11日取得,仅使用各来源实际选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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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截至2026-10-11;未披露或尚未可靠核实的指标不作估算。观察档案不构成年度100案例正式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