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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S-0483企业观察档案

复星医药

复星医药通过创新药、跨境生产注册与国际许可合作拓展全球业务,境外收入已形成重要经营贡献。值得观察其全球研发和商业化体系能否持续提高创新药价值,并在不同市场实现监管合规、稳定交付与专业客户信任。

复星brand

企业概要

复星医药是以中国上海为经营基地、同时在沪港两地上市的医药健康企业,业务涵盖创新药研发制造、医疗器械与医学诊断及医疗健康服务。其全球化路径结合自主研发、国际许可合作、跨境生产注册与属地商业化,已形成涵盖欧美、非洲和亚洲部分市场的业务网络。2025年创新药收入和中国大陆以外地区收入均实现增长。其核心观察价值在于,中国医药企业能否从产品出口进一步发展为具备国际研发、监管注册、生产交付和商业渠道协同能力的全球经营主体。

企业全球化档案

A

复星医药的上市法人为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 Fosu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公司官网记载其创立于1994年,来源地区为中国上海,官网联系地址为上海市宜山路1289号复星科技园A楼。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600196;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代码02196。其经营和财务主体为复星医药及合并子公司,不等同于复星国际整体集团。公司通过股权投资参与国药控股相关医药分销与零售业务,但被投资企业的全部营业收入不能直接并入复星医药合并收入。现时最终控制权及完整权益链在本次已读范围尚未逐项核验。

B

复星医药归入T10医疗、医药与生命科技赛道。主要业务包括制药、医疗器械与医学诊断、医疗健康服务,并通过股权投资参与医药分销与零售。创新药业务重点涉及肿瘤、免疫炎症、神经退行性疾病等治疗领域,技术平台包括小分子药物、抗体、抗体偶联药物(ADC)及细胞治疗。 其全球化方式同时包含自主研发、合作研发、产品引进、对外许可、跨国注册、国际生产质量体系和当地商业化网络,具有医疗机构和产业伙伴导向的B2B经营特征。已获批药品、已受理申请和仍处临床阶段的项目,分别代表不同商业化状态。

C

根据2025年度报告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经审核财务数据,复星医药上市公司合并收入为人民币41498325000元,即414.98325亿元,同比增长1.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3.71亿元,同比增长21.69%;扣非归母净利润约23.40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2.13亿元,同比增长16.45%。 同一HKFRS口径下,2025年制药业务收入296.83亿元,其中创新药品收入98.93亿元、同比增长29.59%;医疗器械与医学诊断收入约43.18亿元,医疗健康服务收入约73.67亿元。上述为公司业务板块统计,不将股权投资参与的医药分销企业全部收入算入集团合并收入。年报财务附注还列示2025年客户合同收入414.48344亿元及其他来源收入0.49981亿元,两者共同构成合并收入。 公司2026年3月24日发布的业绩新闻及投资者演示资料采用另一套经营披露口径,列示2025年营业收入416.62亿元,同比增长1.45%;归母净利润33.71亿元、经营现金流净额52.13亿元,研发投入59.13亿元。该416.62亿元只与同套境外收入占比31.15%配对,不与HKFRS的31.27%混算。集团最新员工总数及可直接引用的统一总资产,在本次选读范围尚未核得。

D

按2025年度报告的HKFRS口径,复星医药来自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及其他国家客户的收入为人民币129.77426亿元,同比增长14.87%,占上市公司合并收入414.98325亿元的31.27%;中国大陆客户收入285.20899亿元。地区收入按客户所在地计算,不等于各境外子公司自身营业收入,也不能直接代表境外生产资产规模。 公司2025年业绩新闻还称,汉斯状(斯鲁利单抗注射液)已在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获得上市批准;集团非洲营销网络覆盖40多个国家和地区。相关覆盖分别是具体药品的监管市场与公司营销网络,不是同一指标。公司披露控股子公司Sisram营销网络覆盖110多个国家和地区、Breas覆盖50多个国家和地区,这些属于特定子公司的业务网络,不能直接改写为全部复星医药产品的市场覆盖范围。 公司还通过印度Gland Pharma等相关经营主体连接国际注射剂生产及供应市场。海外收入、产品获批市场、营销网络和当地制造产能需要分别统计,亦不得扩大为复星国际全集团数据。

E

复星医药以Fosun Pharma企业品牌连接国际医药研发、生产与商业合作,其具体产品具有独立的药品品牌和注册身份。2025年年度报告列示汉斯状、汉曲优、汉利康、奕凯达、珮金及奥康泽等创新药或重要药品,其中不同产品的适应症、销售市场、权益主体及商业阶段并不相同。 公司的专业客户与伙伴主要包括医院、医生、医药渠道、研发合作方和国际许可交易对手。药品进入海外市场既依赖监管批准,也需要当地商业准入、专业推广、药品供应和持续临床应用。2025年集团对外许可及合作开发有所推进,但许可合同本身并不证明海外终端销售已经形成,也不能将未来潜在里程碑付款视为现有客户收入。 现有资料不足以独立评价全球主要客户留存、医疗机构采购续约、患者长期使用和产品品牌溢价,专业影响力仍需与实际商业交付和临床使用证据结合。

F

复星医药的全球布局同时涉及中国本土创新研发、海外药品注册、跨国生产质量体系及境外商业网络。根据2025年公司披露,汉斯状已在欧盟和多个新兴市场取得相关适应症的上市批准;在美国,其面向广泛期小细胞肺癌一线治疗的桥接研究已完成入组,公司当时计划于2026年提交生物制品上市许可申请(BLA)。完成入组及计划提交申请不等于美国FDA已受理或批准上市。 生物类似药方面,公司披露地舒单抗相关产品陆续取得美国FDA及欧盟批准,具体权利、适应症和持证主体需对应产品核实。公司还称中国境内17个生产车间或生产线取得美国、欧盟或WHO等相关GMP认证,印度Gland Pharma多条注射剂生产线取得欧美、日本及澳大利亚等市场认证。GMP生产质量认证与某一药品上市许可属于不同监管事项。 许可合作方面,2025年公司披露对外授权首付款合计超过2.60亿美元,潜在里程碑付款超过38亿美元。YP05002相关全球授权项目的公司披露首付款为1.50亿美元,潜在总付款为20.85亿美元。潜在金额须满足合同约定的未来条件,不等于已经收到现金、当期确认收入或相应药品已实现全球销售。Teva合作开发等项目则处于合同合作或后续研发阶段,应与现有商业化产品分开。

G

复星医药以上海为企业经营和创新研发基础,并通过中国境内生产体系和国际药品注册连接全球医药产业链。公司披露的中国生产车间国际GMP认证以及印度Gland Pharma注射剂生产能力,能够说明其具备跨地区药品制造与供应组织联系。 不过,现有已读资料未充分列明复星医药在某一具名海外医药产业带的园区治理、产业集群主导权或可量化的供应商带动效果。拥有生产线与全球渠道不能直接证明企业在当地形成产业带控制力。

H

复星医药通过中英文企业官网、年度报告、投资者演示资料及国际业务新闻向专业客户、合作伙伴和投资者披露研发、注册、许可及商业化进展。2026年3月24日公司年度业绩新闻提出由单一产品出海向研发、注册、生产与商业体系协同的国际化模式发展,反映其面向国际产业伙伴的经营定位。 汉斯状国际注册进展、创新药许可交易和跨国生产质量体系构成可识别的专业传播内容。但公司宣传中的国际领先性、合作覆盖与学术影响力仍须同产品监管记录及市场表现相互印证;网页传播活动不能单独证明国际品牌溢价或医生长期信任。

I

复星医药的国际责任主要涉及临床试验伦理、药品有效性与安全性监测、生产质量管理、跨境供应链、产品可及性及各国医药监管合规。公司官网介绍其建立由董事会、ESG委员会和工作小组组成的责任治理机制,并将医疗可及性、质量、环境及供应链纳入管理议题。 2025年公司业绩新闻称MSCI ESG评级升至AA,亦提及其他ESG评价结果。这些属于公司披露的外部评级信息,本稿未独立读取相应评级机构完整原始记录,不能据此直接得出所有境外生产、临床与销售环节均已满足监管要求的结论。 对汉斯状、生物类似药及其他管线,具体上市批准、临床进度和适应症必须按照产品和监管市场区分。药品申请受理及临床研究不能替代批准结论,已获一个市场批准亦不证明在其他国家自动具备同等销售资格。

J

1994年:公司官网记载复星医药创立,形成以医药健康为核心的企业发展起点。 2025年:公司披露汉斯状在欧盟及多个新兴市场获得相关适应症上市批准,推动创新药国际注册和商业化;具体各国批准日期需要按监管文件逐项核实。 2025年:复星医药推进多项创新药对外许可合作,并披露年度许可首付款及潜在里程碑安排,体现从引进合作向双向技术交易拓展的业务进展。各项合同的准确签署日期及收付款时间需分别确认。 2026年3月24日:公司发布2025年度业绩新闻,说明创新药及境外收入增长、跨境生产和许可合作进展。这是业绩信息公开日期,不是所有项目合同签署或药品获批日期。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发布2025年度报告,形成经审核的HKFRS全年财务及国际经营披露;财务报告日期不代表相关境外业务事项均发生在该日。

K

核心依据为香港联交所披露的《复星医药2025年度报告》S1(A1级)、复星医药2025年度业绩新闻S2及投资者演示资料S3(均为B级)。S1取得完整PDF,但仅选读物理第11、17、58、191及192页;S3仅选读物理第4、5页;S2仅使用实际读取的公司网页段落。三项资料均于2026年10月11日取得。 最重要的财务界限是HKFRS全年收入414.98325亿元与境外占比31.27%成套使用,而公司A股业绩新闻收入416.62亿元与31.15%成套使用,不交叉计算。其次,跨国获批数量、非洲营销网络和Sisram、Breas等子公司渠道不能扩大为复星国际整体业务或全部复星医药产品覆盖。对外许可潜在付款不等于现金到账、收入确认或海外商业销售;临床试验、申请受理和上市批准分别判断。

全球化路径与启示

复星医药具有研究中国创新药企业全球化模式升级的代表性。2025年上市公司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口径下,境外客户收入已占合并收入31.27%,创新药收入同步增长,显示国际业务与研发成果正在共同影响经营结构。汉斯状等产品的多国注册,以及跨境许可、生产质量认证和海外商业渠道,构成较完整的国际化能力组合。但海外获批数量并不直接证明持续销售,许可潜在付款也不能当作已经取得的收益。未来应观察核心产品在主要市场的真实收入、监管进度、合作许可兑现及国际供应链表现,判断复星医药能否将多主体资源整合转化为稳定的全球专业品牌优势。

品牌全球化观察

维度一|创新药专业客户与临床信任|复星医药通过创新药及生物类似药进入不同国家的医疗体系,其长期品牌价值依赖产品临床证据、当地监管批准、生产质量、稳定供药和医疗专业人员的实际使用。汉斯状等产品已经形成跨国注册基础,但获批市场数量不能代替所有国家的持续采购和临床信任。不同产品的适应症、持证主体和商业渠道需要分别识别。

维度二|全球许可合作与产业生态关系|复星医药通过自主研发、国际许可、合作开发和境外生产网络连接药企、研发平台及当地商业伙伴。这种关系的竞争价值在于能否把创新资产转化为真实研发进展、可执行的监管方案和持续商业收益。2025年对外许可交易展示了国际伙伴合作基础,但合同潜在金额、阶段性里程碑及实际现金收入不可混同,仍需观察合作执行和成果兑现。

后续关注

将HKFRS及公司A股经营披露口径分别持续跟踪,进一步核实各口径差异及2026年同口径收入、海外占比和盈利变化。

按汉斯状及其他核心药物分别核实海外注册国家、具体适应症、上市许可持有人、批准日期、当前有效性及实际商业销售表现。

跟踪汉斯状美国桥接研究后的BLA申请、受理和审评阶段,不将原计划申报视为已经完成或获批。

分地区、分产品核实海外营业收入、主要客户、渠道费用、毛利及持续供货情况,评估真实国际市场贡献。

确认Sisram、Breas、Gland Pharma等经营主体的股权归属、并表范围和海外业务指标,避免与复星国际或其他未并表资产混算。

逐项跟踪重要对外许可合同的实际首付款、里程碑达成、现金回收与收入确认,区分潜在合同价值和已经兑现的商业成果。

补充主要境外工厂GMP认证有效期、各国药物监管记录及独立ESG和药品质量资料,评价长期属地合规与专业信任。

核心来源

复星医药2025年度报告 ↗

2025年度业绩公司新闻 ↗

2025年度投资者演示资料 ↗

数据截点为2026年10月11日。核心依据2026年4月21日发布的《复星医药2025年度报告》S1(A1级)、2026年3月24日公司年度业绩新闻S2(B级)及2025年度投资者演示资料S3(B级,公开发布日期未核得),均于2026年10月11日取得。统计主体为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不是复星国际整个集团。正文以S1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的2025年合并收入414.98325亿元和境外收入占比31.27%为主要口径;S2及S3的公司A股业绩新闻口径为收入416.62亿元、境外收入占比31.15%,仅成套列示,不与HKFRS比例混算。收入地区按客户所在地划分,报告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S1、S3仅阅读指定PDF页面,S2仅阅读网页选段,均不代表完整原件通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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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截至2026-10-11;未披露或尚未可靠核实的指标不作估算。观察档案不构成年度100案例正式入选。